关于批准发布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 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 修改单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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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公 告
2015年第5号
关于批准发布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
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
修改单的公告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修改单,自2016年5月4日起实施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国家标准委
2015年2月11日
附件
GB 11887-2012《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
及命名方法》第1号修改单
一、第4章更改为:
4.1 纯度以最低值表示,不得有负公差。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。
表1 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
4.2 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。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,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:
4.2.1 金含量不低于916‰(22K)的金首饰,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2 铂含量不低于950‰的铂首饰,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3 钯含量不低于950‰的钯首饰,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‰。
4.2.4 足银首饰,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‰。
4.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,所含有害元素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。
二、第7章更改为:
7.1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、材料、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。命名名称的前、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。
示例1:18K金红宝石戒指
示例2:Pt900钻石戒指
7.2贵金属材料及纯度的命名依据表1的规定。
7.3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/T 1689的规定。
7.4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/T 16552、GB/T 16553、GB/T 16554、GB/T 18781、GB/T 23885进行。镶嵌首饰上的宝石,其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。
三、表B.1更改为:
印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,
国务院各有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集团公司,总局各司(局)、直属
挂靠单位,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